方正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509号)文件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黑龙江方正县户籍、居住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依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参加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居住地、所在地的方正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19年10月21-25日 7:00
2.体检地点:方正县人民医院。
3.具体要求:
(1)申请人自行持体检表(双面打印)空腹参加体检;
(2)早7:00至9:00进行验血和胸透,其他检查按医院要求进行;
(3)申请人向医院缴纳体检费;
(4)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2日— 25日。上午:9:30-11:00 ;下午:14: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方正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城北世纪大道3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或《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9)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后4位);
(10)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325*240毫米)一个,档案袋封面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四)证书领取时间
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日期另行通知,以微信或电话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相关政策要求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网络提示,谨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申请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和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的重要依据。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9年秋季方正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在QQ群“611236171”(确认后)发布。请申请人关注并及时查询,如不及时查询,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联系地址:方正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451-57117222。
方正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