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佛山市顺德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佛山市顺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认定范围”条款),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有关安排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10月15日,申请人在此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并做好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信息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和要求请查看附件1)。
2.受理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2日,10月14日—18日,确认点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
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地址:大良街道大门1号),C座202、203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资料,见下面第㈣款或参见附件3。
3.体检安排
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根据下面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不接收个人自行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现场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用参加体检。
(1)体检时间:
2019年10月20日(星期天),上午7:30至上午9:30到达医院,要求空腹前往参加体检。
(2)体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原顺德区中医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
(3)需下载体检表格(参见附件2)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款、同底的彩色照片。
四、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顺德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请下载附件3并打印、填写)和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在外省取得普通话证书的请提供佐证材料(参见附件3)。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通过审核后,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的体检)。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款、同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由顺德区教育局与区公安局对接进行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申报人无须提供。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现场领取相关函件去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请参见附件3。
五、其他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等信息,在顺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告(http://www.shunde.gov.cn/jyj/?id=501)。
顺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7-22616493,罗老师; 0757-22667272,黎老师。
附件:1.广东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
3.顺德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
佛山市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