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辽源市户籍或辽源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按照、教育厅规定,在辽源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辽源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辽源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学习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时间
网报时间:10月10日-17日。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毕业生请点击界面右上角“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申请信息(身份证号和姓名务必以身份证上信息为准),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网报考生请于10月14日—10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现场确认(仅限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龙山区、西安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教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确认地点为区教育局人事科;
(2)东辽县、东丰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教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确认地点为县教育局人事科;
(3)市区申请认定全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到辽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注: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所在高校负责规定。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务必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白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
(3)辽源市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辽源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辽源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提供辽源市户籍或辽源市有效期内居住证进行认定,对不能提供辽源市户籍或辽源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辽源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辽源地区部队。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和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辽源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不支持邮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辽源市教育局:0437-3222994
东丰县教育局:0437-6319026
东辽县教育局:0437-5108074
龙山区教育局:0437-3166152
西安区教育局:0437-3635252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根据现场确认工作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到或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休息)
辽源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