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50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绥化市教育局受理户籍、居住地或2019年绥化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可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现场确认于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公休日除外)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地点:绥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座210室)。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体检合格表(体检表详见省文件附件,申请人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上交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1张(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与上交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部队驻地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行安排。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