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高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先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当年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即可)。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名开放时间为10月9日上午8∶00-10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提前注册好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3.“认定机构” 和“现场审核点”的选择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必须符合规格且清晰),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送《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网报结束后,请及时退出报名系统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社会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不能亲自前来确认的,可将整理好的材料交由亲友代办。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东副楼303室。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高州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外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以全日制师范生学历(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申请与所学专业对应的资格证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课程成绩证明(即学籍表上要有这三科合格成绩)。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
2.体检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0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
3.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4.《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下载本《通知》附件1,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一寸相片一张。
5.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32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85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6.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和体检科开具的账单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
(2)体检报告由体检科直接移交给认定机构相关科室,体检结果不逐一电话通知,如在体检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电话通知,证明通过体检,详情可咨询人民医院体检科。
7.提交材料、现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认定机构将对其本次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审核不通过。
通过申请人员名单将在高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教育局窗口有关通知(网址:http://www.gaozhou.gov.cn/zwgk/),请密切留意。
四、其它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668-6633839。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高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