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9月23日—10月10日(7:00-17:00,国庆期间网络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17日—12月20日。
二、认定范围
申请对象范围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当阳市的中国公民,可由当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5.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要求在当阳市中医院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公告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网报时,应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当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当阳市教育局”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环城东路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21、B22号综合窗口或当阳市东群路7号当阳市教育局104室。
3、咨询联系电话:0717-3253796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附件3)一式2份,使用电脑填写,签名须手写;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8)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所有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自备)装好,粘贴好当阳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4)。
(四)体检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当阳市中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按教资字〔2010〕15号文件增加体检项目)。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服务台,由认定单位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用 A4 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并加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审核认定,制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当阳教育办公网(http://dye21.com/dangyangjiaoyu/gsgg/)通知,请及时关注。
联系人:文雅 联系电话:0717-3253796
六、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当阳市教育局,由当阳市教育局进行初审。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登录宜昌教育局网站(http://jyj.yichang.gov.cn/)查询相关政策。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
(七)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5)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6),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
附件5: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doc
附件6: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当阳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