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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甘婷 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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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9〕15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龙湖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龙湖区户籍或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以及居住在龙湖区的港澳台居民。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 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网报入口.png),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点击须知.png)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 网上报名(2019年10月9日-10月15日)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2019年10月9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须知.png)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受理认定(2019年10月10日-10月22日)

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2.体检时间

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2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1寸相片(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同),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加盖骑缝印章后,方可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0月2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地点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江路珠江楼8楼814室),联系电话:88831114。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龙湖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含所有体检单)。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等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并由申请人领取),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待我区认定机构领取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发放给申请人,然后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办理好的港澳无犯罪证明函件,由港澳警务部门寄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收到港澳的函件后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申请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委托人提交材料,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区(县)政府认定。我局将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申报材料和工作情况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龙湖教育信息网(http://lh.shantou.gov.cn/lh/lhjy/lhyj_index.shtml)查询与下载。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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