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在淮上区或持有有效淮上区居住证的人员;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网上申报过程中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网站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10月14日(其中10月1日—10月7日,网站维护,无法访问);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认定机构选择“蚌埠市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18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淮上区人民政府三楼331室 ;联系电话:0552-2567851。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或淮上区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和通过“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原件。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⑥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通知,请申请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统一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的体检合格证明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蚌埠市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