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和静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和静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8:00;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认定范围及原则、申请者常用条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事宜,请认真阅读进入认定机构“和静县教育局”首页后的“2019年秋季和静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18196266251 联系人:格·新巴依尔
和静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自治州工作部署,现将和静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9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教育(科)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巴州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申请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巴州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工作环节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常用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巴州的中国公民,2019年9月30日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查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即2017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秋季认定中有效。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各地、县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秋季开网时间:9月23日—11月2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区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9月初,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最大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上报名须知、时间、网址、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组织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二)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各一式两份。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三)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前往当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指定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体检。
(四)2019年10月16日至17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缴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巴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巴州教育局服务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确认。
(五)2019年10月19日9:30(北京时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1819626625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试讲课题及教案(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选题范围,具体年级有: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准备三个教案。一个课题对应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教学内容),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希赛网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具体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
(六)2019年10月22日至26日,网络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七)2019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能够核验的学历信息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和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需参加相应阶段科目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8.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9、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