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2019年下半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9]34号)等有关规定及和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湄潭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湄潭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湄潭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师资格考试。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即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应学科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成绩);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湄潭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国庆节期间系统升级维护,暂不对外开放)
(一)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湄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
(一)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地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点:中国茶城)。
(三)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的工作要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现场确认时,网上比对成功的项目,申报材料只验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见附件一)。
(四)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并签名后上传系统。
(五)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后由湄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六、公示及认定阶段
㈠审查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
㈡认定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
㈢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遵义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zwgk/tzgg/);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七、证书发放
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获得认定者于2019年11月20日后携带身份证到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中国茶城 联系电话:24257520)领取。
联系电话:24229221、24257176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认定流程
2.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
3.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