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秋季在顺昌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顺昌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在顺昌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2019年11月4日—11月15日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 按文件要求,组织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见后文。
3. 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4.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8-19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地址:顺昌县南北街教育大厦4楼职改办。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上传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上传电子相片同底),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请用纸袋装好。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9.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五、体检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胸透检测项目,建议孕妇在分娩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1.请在本文件的附件中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根据要求填写,并粘贴照片)。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20日,体检费自理。暂定在南平市符合要求的医院体检,具体医院以体检工作通知为准。
3.携带材料:申请人请带好身份证原件。
4.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在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9-7822965。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