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9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等有关规定及和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遵义市2019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遵义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遵义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遵义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㈢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㈣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㈤教师资格考试。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含新蒲新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局)。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仁怀市教育局认定。
四、网上报名(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国庆节期间系统升级维护,暂不对外开放)
㈠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㈡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㈢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含新蒲新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局)。
㈣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㈤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三《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
㈠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10个工作日)。
地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市、区)教育局。
㈡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㈢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的工作要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到县(市、区)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时,网上比对成功的项目,申报材料只验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见附件二)。
㈣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并签名后上传系统。
㈤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为方便申报人,应做到提交材料后及时安排体检。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㈥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2019年11月4日前将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科。
六、公示及认定阶段
㈠市教育局审查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
㈡市教育局认定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
㈢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在“遵义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zwgk/tzgg/)
七、证书发放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获得认定者由遵义市教育局通过市政务中心邮政窗口分别通过特快专递寄到各县(区、市)教育局,2019年11月20日后申请人到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取。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28222836、28252110
附件:
1. 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单
2.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流程
3.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
4. 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
5. 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