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按照和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鹤峰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县内的中国公民。
2.按照《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物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初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
1.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条件为: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师范类及非师范类认定
1.师范专业毕业人员,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成绩等)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人员须取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Chain.do?appCode=hbportal&code=90000&checkUser=1&flag=false)注册个人信息并提交。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内免冠彩色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或其它联系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与网报同底版的1寸照片5张。其中,个人申请表上2张,个人体检表上1张,认定机构办证2张。照片后请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凡是“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有误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由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申请认证报告。
(3)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师范专业人员须提交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人员须提交由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
(8)《体检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六、认定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的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8日上午08:30至10月11日下午17:30(节假双休日除外)。
六、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和办证所用登记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
3.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必须是A4纸张。
4.各类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本人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资料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6.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鹤峰县中心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体检表需正反打印、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7.申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要求请见恩施州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enshi.gov.cn/2019/0916/895036.shtml)。
8.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中旬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efeng.gov.cn)公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查看。
9.表格材料附后,请自行下载打印。
七、咨询电话:0718-528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