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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贵州六盘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段思扬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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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六盘水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结合六盘水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六盘水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六盘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根据《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4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大学成绩单。

(五)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教语发〔2012〕263号)文件第十三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第三款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在黔工作和读书的在职教师、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市报名参加测试,应由学校所在地的语委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组织测试。不按本条规定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或重新认定,否则不予认可;第十八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对存在异议的证书,使用单位应立即将原件报送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查核实。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在体格检查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八)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发〔2019〕9号)文件规定,认定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检,经检查发现申请人有侵害未成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要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六盘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贵州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2月6日,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3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认定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日。

六盘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贵州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现场确认点联系。

六盘水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综合服务窗口:0858-6807279

六枝特区教育局:0858-5317959

盘州市教育局:0858-3632522

水城县教育局:0858-6664746

钟山区教育局:0858-822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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