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丹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9年山丹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山丹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山丹县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张掖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山丹县的中国公民。
2.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山丹县居住,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在山丹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其他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11月20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山丹县教育局。
3.认定机构:山丹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山丹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山丹县教育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统一使用《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中粘贴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山丹县教育局(山丹县政府中央写字楼123室)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④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现场确认终止之日(12月20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本人负责归入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936-291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