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县直各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9〕595 号),《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19〕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金沙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金沙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金沙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 就读学校在金沙县(仅限应届毕业生)的中国公民;
(五)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19年9月23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体检时间:2019年9月26日—10月25日(指定金沙县中医院体检)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1日—11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金沙县政务中心教育科技局窗口)
认定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15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准备一张与网报一致小1寸正装蓝底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到金沙县中医院体检,并带体格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由金沙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6个月内的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正装蓝底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和体检表照片一致)。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遗失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申请认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