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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宁波市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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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江北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包含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3. 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有效)。

4. 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认定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认定其他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禁止性要求

1.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范围

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仅限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部队驻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所在地四者之一在江北区范围内,方可由江北区教育局受理。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程序

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取消了原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6日- 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网报系统”。

申请人首次登录须注册账号,进行实名注册。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中心”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其中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须核验或补充。

2. 阅读“申请人必读”。

在顶部导航栏找到“业务平台”界面,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须知,阅读申请人必读。

3. 下载“个人承诺书”。

按个人承诺书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

4. 填写“身份信息”。

5. 选择“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相应“县(市、区)级认定机构”。

6. 选择“确认点”。

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注意选择认定机构相对应的确认点。

7. 填写“认定信息”。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认定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板),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申请人将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 注册“完成”。

请您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界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查看相关内容,在认定状态处查看认定进度。

(二)“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核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递交材料:

1. 本人近期的正面二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需JPG格式,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同一底版,教育局将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用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2. 告知承诺(《告知承诺》模板详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需手写签名)。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通过手机端 “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递交以上两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核验操作指导手册》。

网上递交材料成功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或学籍信息等进行内部核查校验,并电话和短信告知核验通过人员进行体检(网上报名后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不予受理者或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者请勿擅自去体检)。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资字〔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但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第一医院江北分院)6号楼(急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放至医院并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3 《江北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并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后第二天(10月10日)开始马上进行分批公示。

(五)证书发放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如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

国考考生请选择“统一考试”。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个人承诺和告知承诺为两份不同的承诺。

个人承诺代替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上传;告知承诺用于即办(即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统一申报时间结束后立即可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但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如在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需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和电子证照一起上传。

(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分别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其他未尽事项请查阅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五、咨询方式

江北区教育局电话:87629553;QQ:3602273636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87291890,镇海区教育局:89287655,北仑区教育局:89384125、27696049、89384008,鄞州区教育局:89295209、88226725,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5,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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