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
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口市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任教学科为普通话和语音相关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1.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30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确认“提交”。
注: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 登陆“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资格认定
在9月18日至9月30日登陆“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资格认定。
登陆“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认定申请材料流程: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ssp.haikou.gov.cn/zwdt/),点击“个人办事”,先注册(注册时,“申报单位”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不可写本人单位),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点击“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常用材料”,点击“申报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三)领证时间和方式
1.领证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证方式:在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北楼3楼出证窗口现场领取,如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时选择邮寄,可不到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前,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加入QQ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后,用实名加入“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42368481,加入群后请务必更改自己的群名片:“姓名+高中(中职)+学科”如:李东高中化学。
2.下载《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用A4纸打印,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
3.体检获得合格后,申请人方可登录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ssp.haikou.gov.cn/zwdt/)报名。
(二) 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上传申请认定材料的制作要求:必须用原件扫描,并注明序号和材料名称,类型为PDF。
上传内容为:1.身份证,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学历证书,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6.1张1.5寸近期彩色证件电子照片(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7.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8.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北楼301办公室
联系电话:68526732、6855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