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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南充顺庆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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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字〔2019〕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顺庆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顺庆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25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采取集中体检的方式,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由医院自行收取。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本网站公告形式发布,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收回。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即日起可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并领回体检表。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

地点: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六楼政治处(602室)(南充市育英路21号);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的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申请人,到顺庆区教科体局政治处(602室)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含在编在职教师)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1.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含在编在职教师)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现场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并粘贴与上述第七条要求一致的二寸照片一张。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方式来考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时间及地点待定,届时由我局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测试者本人。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为不合格的申请人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证书领取时间:12月6日至12月10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认真研读本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联系电话:0817--2235950(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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