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眉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以下流程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办理流程按县(区)认定机构公告办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申请人体检指定医院:眉山市三医院。体检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5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准备1张两寸照片),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在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体检完毕后体检结果(体检表)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收回。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市教体局统一领取)。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该表可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中下载。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范围及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安排。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请提供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上午9点开始
地点: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具体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齐通路189号)
3.市教育和体育局将2019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能力测试学科题库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网址:http://sjtj.ms.gov.cn(在首页教体文件目录下),请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任教学科按题库要求做好准备。
(五)收费。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六)认定和证书领取。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教体局于11月底前将《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证书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进行公告,申请人自行查看认定结果、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认定机构和咨询电话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28--38195932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
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8298766
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7632081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028—36295102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7405891
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7204322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88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