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9〕7号)和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绵教体函[2019]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人员。
2、驻江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一致。
二、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9月23日—10月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符合认定要求且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请于10月8日—10月28日自行到江油市人民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由医院提供,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用于贴体检表,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并按规定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
2、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一天不能饮酒,不能熬夜,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按照医院导医护士的安排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取回体检表。体检费用直接由医院收取。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由申请者本人携带申报材料于10月28日-11月8日(工作日)到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816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参加国考合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打印件(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3.未参加国考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1)师范类专业申请人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由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由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结束后将按规定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合格人员不再参加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试讲题目等相关事宜将会电话通知本人。预计在11月中旬对应测试人员进行测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五)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成功人员于12月20日-31日在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816办公室领取。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等规定,教师资格认证收费:190元/人。参加国考合格人员不收费。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打印或复印,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学科、申请人姓名等,提交现场确认点审核。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次认定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16-322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