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得知,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0月28日-29日(9:00-12:00,14:30-17:00)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1号楼609室进行申请条件确认。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未按时到现场提交全部必须材料的,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1号楼609室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县局统一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进行确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限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体格检查表》由指定医院统一提供)。(此件在材料确认时暂不提交,由体检医院直接提交我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6)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网站上打印出来)。
2.参加国考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考合格证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3.未参加国考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三下载,须双面打印)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5.在职教师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6.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