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平阳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得知,2019年秋季温州平阳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21至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地点为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
现场确认机构:平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8102979;联系QQ群:32699244,群名称: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由于申请认定人员较多,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将根据认定类别、学科对申请对象分期安排。具体分期情况将通过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阳教育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388360/index.html)通知,请予以关注。
现场确认材料:
(1)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的须在有效期内);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3张(回行针夹好),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根据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要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细化落实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