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门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得知,2019年下半年惠州龙门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2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8:40—11:50,下午14:10-17:20。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9号教育局后栋4楼继教办。
现场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龙门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惠州市龙门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符合龙门县认定范围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龙门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于10月22日17:20前交至龙门县教育局继教办。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员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和提交体检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