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郫都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仅限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9月26日至10月25日7:00—24:00。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资格认定网报” 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底色无要求,办理证书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好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只复印户主与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驻郫都区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交就读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7. 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打印件一份。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认定和发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28-879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