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得知,2019年秋季南充营山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0日—10月31日工作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过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3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在编教师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