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得知,2019年秋季新疆昌吉州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10月20日。体检指定医院为昌吉州中医院。体检费用自付,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年12月30日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18)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在相应的学历中未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但未取得合格成绩的,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学历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