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丹棱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丹棱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丹棱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
丹棱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教体服务窗口。
3.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范围及人员。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未参加统考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请提供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五、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指定医院:丹棱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5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1张两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受理。体检表由丹棱县人民医院提供,体检完毕后体检表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收回。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等流程。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确认等流程,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与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28-38195932)。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联系电话:028-372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