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
二、申请者常用条件
(一)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5.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2. 普通话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专业课程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要求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7年10月及以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虽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学历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 须提交有效期内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8.社会人员提交本市户口本或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四、关于费用
(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90元/人(含报名费10元)
五、日程安排
(一)10月8日—10月1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请牢记密码和网上报名号。
(二)10月14日—10月18日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190元/人,缴费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号。
(三)10月14日—11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预约体检,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四)10月28日—11月1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的人员请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打印测试通知单。
(五)11月2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测试通知单为主,测试结果四日后网上查询:jszg.xjnu.edu.cn)
(六)11月11日—11月15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七)12月2日—12月6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成教楼一楼110A室;联系电话: 0991-433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