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5〕38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川教函〔2015〕388号)、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乐山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受理人员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井研县的中国公民。
2. 在井研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港澳台居民。
(二)受理资格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具备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其他要求。
1.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且毕业的人员、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认定,即《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的认定办法认定。
2.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全省统一秋季认定时间:9月23日至12月1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至10月18日,0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方法程序: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3.注意事项:具体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井研县教育局人事档案股(井研县研城镇新兴街51号,教育局三楼人事档案股办公室)。
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在网报时未完成网上系统自动验证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不能在网上查询的,须由毕业学校对毕业证书复印件进行验证并加盖鲜章。验证操作办法为:验证人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则在复印件右下方手写:“此系原件复印,验证人***,*年*月*日”,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职高、中专类学历查询网址: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网(中职网)http://www.mssi.com.cn/;
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在网报时未完成网上系统自动验证的,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个人承诺书一份(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为标准照)。
(6)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注:以上两材料原件均在个人的学历档案中)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9)各类中职(持中职学前教育或幼师毕业证的)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中专班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同时提供毕业学校举办该专业的备案表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10)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相片一张(此相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请裁剪好并在相片背面写明身份证号和姓名)。
必要时,应按照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全日制师范教育毕业人员、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但是没有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完成网上报名,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5日----12月10日。(请关注井研教师资格认定QQ群公告)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33-3715885,联系人:李老师。为方便认定期间工作联系,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井研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11857878),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19秋+实名”,否则,不予通过。
(二)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机构为乐山市教育局。网址:http://lssjyj.leshan.gov.cn,咨询电话:0833-2425843,联系人:付老师。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即《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认定教师资格的最后一年。2020年所有人员(含在职公办教师、全日制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均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二)由于教师资格作为教师岗位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资格条件,务请我县各层次学校对教师所具资格进行认真清理,通知未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及时办理。
(三)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