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得知,2019年秋季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15-23日(工作日),现场确认点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号窗口(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二寸一张(粘贴体检表)和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及姓名。
12.根据《 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各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13.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
以上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装入专门的档案袋(现场确认时领取,供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顺序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