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的通知》得知,2019年下半年广东珠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师资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址: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受理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址: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址: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备档案袋贴上档案袋封面,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同时提供珠海市居住证)。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到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请咨询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