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9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得知,2019年秋季湖北咸宁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特别提示:咸宁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咸宁市中心医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体检联系电话:0715-8896085)。近一个月内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有效。
(2)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
a.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b.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c.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原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清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8)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还需提供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c.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d.《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f.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