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9〕28号)文件精神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我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我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三)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四)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一)户籍地、有效期内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美兰区辖区内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科技局。
(二)在海南大学的在读研究生、博士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科技局。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四)户籍或工作、读书地均不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四、申请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的的电子照片,确认“提交”。
完成网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见(三)确认)以备建档。逾期自误。
注: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确认
1.确认时间(全省统一):9月18日至9月30日。
2.确认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区教育局211室。
3.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需要提交原件来验证。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如下(若网报时显示“已核验”,则该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显示“待核验”的材料需要现场提交原件审核):
(1)《身份证》。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学历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2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6)1张1.5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10月15曰一10月25曰。
2.领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 区教育局211室。
3.联系电话:0898—65321276。
五、注意事项
(一)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二)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和拍照,以备报名时及时上传。
(三)根据《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