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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十堰竹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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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秋季)

根据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十堰市竹溪县辖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十堰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

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竹溪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2.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普通话免试依据。

5.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县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四、秋季时间安排

1.个人网报时间:9月23日-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4日-10月18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发放时间:12月25日左右(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竹溪县教育局),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定认定机构是竹溪县教育局。

2.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启用新认定系统,从春季运行看,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3.网报注意事项:⑴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⑵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⑶申请人员必须在系统中上传提交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照片(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⑷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按照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网报成功后,必须到现场确认点(竹溪县教育局)审核个人资料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5.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及申请注册通过后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原件1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必须在竹溪县人民医院或竹溪县中医院,有竹溪县人民医院或竹溪县中医院给出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并提供医院体检收费票据)。

8.《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规范清晰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申请人须按照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个人承诺书》原件、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10.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竹溪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教育局二楼203室)0719-2731164,QQ群号691992387(需实名加入)。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竹溪县教育局)、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和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竹溪县教育局。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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