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和《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莆田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户籍在莆田市涵江区;持有莆田市涵江区有效居住证(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初审确认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其他说明: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门中择一办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受理县区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6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19日;
2、体检医院:涵江医院(门诊大楼6楼体检科)。
友情提示: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指定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拟申请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不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3、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应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4、因体检人数较多,我局将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分时间批次进行体检,请申请人配合我局工作安排。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5日-11月29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3日。
2、确认地点: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涵江区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幢)三楼062教育局窗口。
3、因现场确认人数较多,我局将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分时间批次进行确认,请申请人配合我局工作安排。
(四)审核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11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9年12月4日-12月11日。
(五)领证时间:2019年12月12日。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领证方式:本人领取(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签领)或邮递到付。
在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局网站,如有其他变化将在我局网站公告栏通知。
四、网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 2019年10月16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选择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申报流程: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实名注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内容→业务平台报名→填报信息→选择认定机构→选择现场确认点→上传电子照片→上传个人承诺书签名→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注意“申报提醒”中有关现场确认事宜)→退出。
(1)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注意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内容,实名注册不受网报时间限制,申请人可提前将认定所需证件信息录入个人信息中心。个人信息中心包含六个模块: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须为本人现用手机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考试合格的将自动生成)、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本人已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需核验成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请按照系统要求补全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
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补充完善学历证书信息,并上传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以备机构人工核验。
(2)业务平台报名。
报名前请先浏览“须知”后点击报名。报名时请注意:
A.“考试形式”选择: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条件的选择“统一考试”,以非统一考试(含免考)参与认定,则不用选择。
B.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C.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莆田市涵江区;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选择受理的县区(管委会)。
D.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且与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E.上传个人承诺书签名。下载《个人承诺书》并完成其要求操作后,点击 “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图片大小小于200K,格式为jpg格式);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F.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G.提交成功后,您可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查看认定状态。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H.报名结束以后,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网报页面的左侧)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4)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网报操作详见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五、现场确认事项
(一)确认时间(见上述时间安排,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二)确认地点(见上述地点安排)。
(三)现场确认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务必保证现场确认所提供材料与网报系统所填证照信息一致。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涵江区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涵江区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验证比对通过的该项材料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验证比对通过的该项材料可不提交)。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我局统一到医院领取)。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7)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验证比对通过的该项材料可不提交)。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涵江区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涵江区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验证比对通过的该项材料可不提交)。
(4)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必修)成绩材料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验证比对通过的该项材料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我局统一到医院领取)。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提交证件都需经过现场审核和系统比对,请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惩处。
2、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用于粘贴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证件照。
3、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6709212,67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