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一)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少体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以上人员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注册时间及工作安排
注册时间:9月20日至12月16日,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
除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需关网维护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一)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20日-11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市直学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6日-11月19日。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11月20日-12月16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三、注册条件及操作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明教人〔2018〕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县(市、区) 教育局应制订本区域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各学校(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直属学校(单位)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通知。
(二)认真执行,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依法注册,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黄鹭,电话:823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