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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辽宁锦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9-16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划分

(一)认定范围。

1.本市(含全市有认定权限的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非在职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附件一)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划分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报名端口(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段学历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学校坐落的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的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相关部门咨询。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附表:

image.png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二)、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3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在校研究生证明事项

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出示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锦在读研究生提供信息填写完整的学生证,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在读阶段《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选择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三)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四),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锦州地区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流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本次认定体检有效期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收取的体检结果。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在现场进行核验。

(6)无犯罪证明

由户籍、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如果申请人无法取得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五)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发放

申请人于12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锦州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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