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春季发布的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秋季我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秋季认定时间为:9月11日-12月27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关网的时间除外。
二、认定范围与对象
认定范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冈市的中国公民。
认定对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9月23日-10月10日(每天7:00—17:00,国庆假期系统不开放)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二)现场确认
秋季现场确认: 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1张1寸彩色登记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提交照片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现场确认时编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特别提示:①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时间为:2019.9.11-2019.10.18。体检前下载《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在规定的医院(附件3)进行体检。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7.《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特别提醒: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认真检查承诺书等内容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建议在现场确认时交受理人员协助审核,确保承诺书等内容按要求填写。如因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导致的后续问题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8. 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黄冈市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情况咨询:0713-887708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的原件。
(三)认定结果公示
黄冈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见“黄冈市教育局”(http://jyj.hg.gov.cn)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通过认定后,可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向受理人员咨询邮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13-8390219。
四、特别注意
1.申请人须按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申请人因以下情况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的,不予受理;未按网报要求填写信息或网报信息填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后续流程无法顺利进行的,认定不通过;现场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确认不通过。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补发换发
本次仍继续沿用以往办法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提交材料有: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补换发申请表2张。
教师资格管理系统将开发网上申请、远程办理证书补换发功能,功能上线后,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操作,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依照新的流程办理证书补发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