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安排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安排如下:
1、认定权限、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认定时间、地点。
认定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8:00-2019年12月23日23:59分;
网报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8:00-2019年11月1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丹东市振兴区金河大街199号,从丹东站前乘坐K305、K307路公交车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是或从丹东站前乘坐303路公交车到丹东职专站下车往回走,遇十字路口往南走600米即是) ,咨询电话:0415-2877388;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确认地点详见附件3。
3、登录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和尾页的体检医院公章。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两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要求正规冲洗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粘贴体检表,提供的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相片,不得利用修图软件修饰相片)。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03年6月15日以后考取的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须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测试工作咨询电话:0415-2305878。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