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文山州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富宁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富宁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富宁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富宁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富宁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文山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要求均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3年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申请人需带本人一寸照片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三)自行到富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费用自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止;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但认定结果由文山州教育体育局复核认定。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10月10日至15日前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现场确认时,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一)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
注意事项:
(1)《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三)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6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①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②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现场确认后1个月致电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查询,查询电话:0876-6125007,确认发证后到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
三、其他事项
1.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规定时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于附件下载(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