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丽江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丽江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丽江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3.持有丽江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丽江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2019年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秋季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体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点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313室。联系电话:0888—3196085,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通知。
(四)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丽江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
2.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由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一):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商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丽江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人员一律在丽江市医院体检中心、古城区医院体检中心、玉龙县医院体检中心三个县级以上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二)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3月1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③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在丽江市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丽江市户籍但持有丽江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丽江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上述材料请按照附件四的要求装入纸质档案袋。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五、丽江市各县(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http://xxgk.lijiang.gov.cn/bm/sjyj_12507/tzgg_12510/201909/t20190906_889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