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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宁德古田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9-09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古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9]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秋季在古田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受理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古田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古田县教育局审查确认后,报宁德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古田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古田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23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以上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现场确认点选择古田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选择古田县教育局,高级中学、中职选择宁德市教育局。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实施,申请人员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及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申请人网报成功,下载体检表(见附件)双面打印,自行携带体检表到古田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随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在体检表上粘贴。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3999019

3.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体检合格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审核认定。

1.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网络比对,在法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的认定结论。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古田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网络比对,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的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公告在古田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utian.gov.cn)。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随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五、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该照片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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