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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经个人申报,2019年6月向我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并获通过的申报者(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以代领(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时需凭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