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教师资格申请人:
黄埔区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通过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人员: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二、领证时间:2019年08月05日—08月0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三、领证地点:黄埔区教师发展中心(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2号楼1008室)。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为社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已申请以快递形式取证的除外);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若委托他人领取,请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现场领取时需签名确认并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随证书发放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勿自行开封,属于教师资格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及时交予存档单位,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妥善保存。
2.请带齐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证书,逾期未领取者请集中于9月第一周前来领取。
3.申请人已在广州教师资格网登录个人页面选择证件以邮递方式接收的,无需到现场领取,区教育局将于8月7日前以顺丰快递(到付)的形式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到个人登记的收件地址,请注意签收。随证书发放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属于教师资格法定凭证,请勿自行开封,请申请人及时交予存档单位,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妥善保存。
4.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须体检合格后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请相关人员自网上报名起一年内,先到黄埔区教师发展中心取回体检表,再去指定医院体检,后凭医院体检合格章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