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第二阶段龙子湖区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发放及申请表领取的通知
我区2019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启动以来,各项环节已基本完成,并由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下文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已进入证书发放阶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认定,具备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统一于2019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到龙子湖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蚌埠市治淮路706号)领取。
2.申请人员在领取证书及申请表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审验。
3.鉴于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发放时间不一,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可适当延长。(注: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安排,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将于7月底结束全部工作,已认定证书务必在7月31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责任自负。)
4.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准代领,但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由本人提出委托,受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代领手续。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代领资料的,不予代领。
5.申请人领回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及时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3040705,304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