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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者公示
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健康体检后,由南浔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认定唐连祥等26人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左丹等69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柴晨成等33人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发现上述人员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于公示一周内(7月1日—7月7日),向南浔区教育局举报,联系电话:3023385 3023575。
另外,7月中下旬教师资格证将通过快递送达每位申请人手中,到时请注意查收,随附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存入你的个人人事档案,联系电话:39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