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过黟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和《2019年春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精神,我局针对2019年春季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认定及审查,现将通过黟县2019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共36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项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务必于7月15日至7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前往我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本人领取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委托他人领取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1)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一份(打印无效);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其他人员需提供:
(1)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一份(打印无效);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
1.应届毕业生如未及时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我局将注销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第六条,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网上申报时提交《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核查不通过的人员,我局将撤销此次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