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海淀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申请人员:
2019年春季第二次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7月10日(周三)、11日(周四)、12日(周五)三天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为了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请认定通过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楼综合窗口
三、领取凭证:
1.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本人的毕业证书(非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
2.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
3.补办换发人员: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材料内容
1、通过认定人员领取以下材料:
(1)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一旦丢失,无法补办);
(2)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领取补办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原申请表一份。
五、咨询电话: 52807893
注:1.如申请人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按照领取凭证要求于2019年10月1日前去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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