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体检是资格认定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主要用于审核考生是否符合相关的身体素质要求,考生需到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办理,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整体来说还是十分严格的,体检内容基本上有十几项之多,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76号)。
另外,申请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工作也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所以广大申请人一定要注意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体检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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